时间:2025-01-26 07:00:19 来源:bob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 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做担保事项做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为满足 202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业务经营稳步运行,2025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2,0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做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且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 70%。被担保公司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1月 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后 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主要营业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金银饰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营业范围:合金铅生产及销售;铅、铜、铝、锌、锡、锑、硒、钙及其合金、纳米氧化锌、有色金属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废旧蓄电池、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合金、铅膏、塑料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核定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具备拥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以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企业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是根据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策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还债务的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25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5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4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45%;公司对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1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豫光金铅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做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